组织生活会召开人数要求

1. 到会人数 :组织生活会的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2. 特殊情况 :如果有特殊情况,如长期卧床不起、判刑等,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,但到会人数不应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。
3. 会议形式 :组织生活会有三种形式:支委会、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。每种会议形式都有相应的召开人数要求。
4. 基本要求 :一般情况下,所有党员都应参加组织生活会,除非有特殊情况,但应严格控制请假。
5. 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 :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可以参加组织生活会,但不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6. 书面材料 :不能现场出席组织生活会的党员,应提交书面材料,说明自我对照检查情况及对支部党员的批评意见等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,确保组织生活会的召开符合上述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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